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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促进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有力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第一议题”制度是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作用的重要手段。是持续强化党员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 学习主体:学校党委,各党总支及党支部。适用范围包括学校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
第四条 学习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相关重要论述。
第二章 学习组织
第五条 学习形式:“第一议题”学习可通过诵读原文原著、领学及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集中学习同自主学习相结合,创新学习方式,规范学习记录。
第六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书记是落实本级“第一议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本级“第一议题”学习,要充分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头学思践悟、细思笃行。其他成员要结合职责和分工,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第一议题”制度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第一议题”制度的执行落实。负责提出学习内容、学习形式等安排建议,经党组织书记审定后实施。
第三章 学习要求
第八条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执行“第一议题”制度作为加强党组织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务必精心组织、规范过程、务实学习,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学,及时跟进学,结合实际学。
第九条 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对学习主题、内容和方式严格把关,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好学习贯彻,深入领悟内涵、精准把握外延,并有效推进学习内容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深度融合。会后对学习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学习不深入的指出改进要求。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深入研讨,在学习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形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解决学校现实问题的思路设想或措施方法,强化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以实际行动检验学习贯彻成效。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一条 组织部要将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 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对各基层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学校各级党组织认真学、及时学、规范学。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处要把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情况纳入监督重点,以有力的监督压紧压实各职能部门和各党组织的政治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